核材料管制报告管理办法
(2015年11月13日 科工二司[2015]105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核材料管制,及时掌握核材料许可证持有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核材料管制相关活动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持证单位向国家原子能机构核材料管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核管办)报告核材料管制相关活动的情况,报告类型包括专项报告、变更报告、事件报告和核材料衡算统计报表。
第三条 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专项报告
第四条 核材料管制专项报告分为年度执行计划、年度总结报告、整改计划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持证单位应以公函的形式向国家核管办提交专项报告。
第五条 持证单位应于每年1月31日前提交核材料管制年度执行计划。核材料管制年度执行计划包括核材料帐目与衡算、核材料实物保护与保密两个部分(格式与内容见附件1-1)。
第六条 持证单位应于每年1月31日前提交上一年度核材料管制年度总结报告(格式与内容见附件1-2)。
第七条 持证单位收到国家核管办提出的整改要求后,应在一个月内提交整改计划,并在整改完成后的一个月内提交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格式与内容均见附件1-3)。
第三章 变更报告
第八条 在以下情况发生时,持证单位应及时向国家核管办提交变更报告。
(一)持证单位法人代表或核材料管制组织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
(二)实物保护系统发生重大变化;
(三)Ⅰ级、Ⅱ级核材料的接收、发运、运输计划发生变化;
(四)核电站机组大修换料计划发生变化;
(五)核材料实物盘存计划发生变化;
(六)响应力量应急综合演练计划发生变化;
(七)国家核管办认为需要报告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变更报告可采用电话、传真或公函等方式向国家核管办报告,内容应包括变更时间、事项内容和相关情况等。
第四章 事件报告
第十条 持证单位发生核材料丢失、被盗、遭破坏、非法转让和非法使用事件时,除应及时向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外,还应向国家核管办进行事件报告并提交事件处理报告(格式与内容见附件2)。
第十一条 事件报告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进行;事件处理报告应在事件发生后一个月内以公函形式提交。特殊情况下经国家核管办认可,可延期提交事件处理报告。
第十二条 发生擅自接触核材料、入侵核材料相关场所、袭扰核材料运输活动时,即使未构成第十一条所列事件,持证单位也应立即做出事件报告并提交事件处理报告。
第五章 附则
持证单位违反本办法,国家核管办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或通报批评的处罚。
第十四条 核材料衡算统计报表应按照《核材料帐目与报告管理规定》(国核管办发[2007]1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1. 核材料管制专项报告(年度执行计划)
1-2. 核材料管制专项报告(年度总结报告)
1-3. 核材料管制专项报告(整改计划/整改落实)
2. 核材料管制事件处理报告
附件1-1
密级:
核材料管制专项报告
( 年度执行计划)
持证单位名称: (公章)
报告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批准人(签名): 年 月 日
报告递交日期: 年 月 日
核材料管制 年度执行计划
持证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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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材料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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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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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算负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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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算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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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保负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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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保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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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核材料帐目与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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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单位核材料帐目与衡算规章制度的编制与修订计划: □无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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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材料品种、年需要量和用途的预期情况: 品种预期变化: □无 □有 年需要量预期变化: □无 □有 用途预期变化: □无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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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单位核材料接收、发运、核材料实物盘存和平衡结算评估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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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单位核材料衡算与控制有关的工艺流程预期变化情况说明: 工艺流程预期变化: □无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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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核材料帐目管理系统预期变化情况说明: □无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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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核材料测量分析系统预期变化情况说明: □无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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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核材料帐目与衡算工作的其它计划: □无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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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核材料实物保护与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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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材料实物保护与保密规章制度编制和修订计划: □无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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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材料实物保护等级预期变化情况说明: □无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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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单位核材料实物保护系统扩建、改建和升级改造计划: □无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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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核材料实物保护系统有效性评价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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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物保护系统设备的测试、维护、维修计划预期变化情况说明: □无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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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响应力量综合应急演练的计划: □无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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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实物保护人防配置预期变化情况说明(保卫部门、保安和武警的配置、执勤点、武警驻地、岗哨、装备以及其它人防措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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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设计基准威胁和实物保护系统的变化: □无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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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核材料年度运输安排: □无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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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与核材料实物保护工作有关的其它计划: □无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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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本表中预期变化是指与申请核材料许可证时所提交的“实施计划”相比较,本年度核材料管制年度执行计划所发生的变化。若没有变化请在“无”前的□内打勾;若有变化除在“有”前的□打勾外,还需在相应栏内填写说明(可另附页)。
附件1-2
密级:
核材料管制专项报告
( 年度总结报告)
持证单位名称: (公章)
报告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批准人(签名): 年 月 日
报告递交日期: 年 月 日
核材料管制 年度总结
持证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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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材料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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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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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材料管制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说明; 2.核材料管制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3.核材料管制情况的自我评价(内容应包括核材料平衡结算、实物保护系统有效性评价、核材料运输和响应力量综合应急演练等); 4.需要报告的其它事项。 |
附件1-3
密级:
核材料管制专项报告
(整改计划/整改落实)
持证单位名称: (公章)
报告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批准人(签名): 年 月 日
报告递交日期: 年 月 日
整改计划(/整改落实)
持证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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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材料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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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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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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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计划(/整改落实): |
附件2
密级:
核材料管制事件处理报告
持证单位名称: (公章)
报告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批准人(签名): 年 月 日
报告递交日期: 年 月 日
核材料管制事件处理报告
持证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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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材料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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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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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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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事件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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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处理情况及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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