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7日国家原子能机构批准发布)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导则由国家原子能机构负责解释
本导则是指导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不同于本导则的方法和方案,但必须证明所采用的方法和方案至少具有与本导则相同的安保水平。
1.引言
1.1 目的和依据
为了完善和规范核材料许可证申请单位上报的核材料许可证申请文件的格式和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制定本导则。
1.2 范围
本导则对现行的核材料许可证申请文件格式和内容做了说明。用于指导核材料许可证首次申请(重新办理许可证与首次申请的程序相同)、换证(即许可证有效期延长)、更改及终止时申请文件的编写。
2.核材料许可证申请需要提交的文件
核材料许可证申请文件包括基本文件和支持性文件。
2.1 首次核材料许可证申请需提交的申请文件
2.1.1 基本文件
1) 申请核材料许可证的请示;
2) 核材料许可证申请报告;
3) 核材料账目与衡算管理实施计划;
4) 核材料实物保护与保密实施计划;
5) 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主管单位)的审核意见。
2.1.2 支持性文件
1) 核材料衡算的支持性文件,包括如下内容:
(1) 核材料衡算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2) 核材料衡算与控制规程;
(3) 核材料调入、调出及内部转移规程;
(4) 核材料实物盘存规程;
(5) 核材料测量系统及测量质量控制规程;
(6) 核材料贮存、返料及废物管理制度(散料设施将贮存、返料与废物管理分开编制成两个文件);
(7) 核材料账目与报告系统管理制度;
(8) 核材料平衡结算及MUF评估规程;
(9) 反应堆燃耗分析计算程序及其精度说明;
(10)反应堆热功率和功率分布监测方法及其精度说明。
2) 核材料实物保护与保密的支持性文件,包括如下内容:
(1) 核材料实物保护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2) 核材料与核设施实物保护大纲;
(3) 核材料实物保护技术防范系统说明;
(4) 核材料实物保护人防系统说明;
(5) 核材料实物保护系统的测试与维护说明;
(6) 核材料运输实物保护措施;
(7) 核材料相关的保密管理措施;
(8) 计算机网络安保的控制措施;
(9) 核材料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10) 实物保护规章(规程)汇编;
(11) 实物保护系统有效性评估。
2.2 换证或更改核材料许可证申请需提交的申请文件
2.2.1 基本文件
1) 申请换证或更改核材料许可证的请示;
2) 申请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3) 换证或更改核材料许可证申请报告;
4) 核材料账目与衡算管理实施计划;
5) 核材料实物保护与保密实施计划。
2.2.2 支持性文件
1) 本持证周期内新制定的核材料管制工作规章制度;
2) 核材料与核设施的变更情况说明(核材料与核设施的情况发生变更时需提交);
3) 本持证周期内核材料管制工作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2.3 申请终止核材料许可证需提交的申请文件
1) 申请终止核材料许可证的请示;
2) 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3) 终止核材料许可证申请报告;
4) 本持证周期内核材料管制工作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2.4 请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设施类型(或活动)提交相应的支持性文件。
3.核材料许可证申请基本文件中重点栏目内容提要
3.1 首次申请、换证、更改或终止核材料许可证的请示
1) 首次申请核材料许可证的请示内容包括:申请单位核设施的基本情况;申请核材料许可证的理由;首批核材料的调入时间;核材料的种类、形态、最大年需要量及其用途等。
2) 申请换证或更改核材料许可证的请示内容包括:申请核材料许可证换证或更改的理由及变更事项的说明等。
3) 申请终止核材料许可证的请示内容包括:申请终止核材料许可证的理由;目前本单位核材料处理、处置情况及余留问题;核材料交接统计报表等。
3.2 核材料许可证申请报告
申请单位对使用核材料的品种、年需要量和用途的说明一栏(见附件一)需说明:核材料的品种、形态、最大年需要量及其用途。
3.3 核材料账目与衡算管理实施计划
1) 申请核材料的品种、年需量、用途的简要说明一栏(见附件二),其内容应与3.2节核材料许可证申请报告中该栏的内容完全一致。
2) 本单位核材料流程图一栏需说明:
(1) 核材料生产的工艺流程及核材料的流向;
(2) 根据工艺流程和核材料流向进行平衡区的划分;
(3) 核材料关键测量点的设置。核材料流动关键测量点及核材料盘存关键测量点分别采用如下的格式表示:KMP-1,KMP-2等;KMP-A,KMP-B等。
3) 本单位核材料衡算的设计资料一栏需说明核材料衡算相关的生产能力、产品种类、数量及工艺流程参数等。
4) 核材料衡算的组织机构系统一栏需说明:
(1) 组织机构管理系统图,包含以下内容:单位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授权人;单位核材料管制办公室;核材料管制衡算组;与核材料管理相关的机构和部门;
(2) 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
5) 核材料衡算账目管理系统一栏需说明:
(1) 衡算账目管理系统中原始单据、账目、报告的种类,以及提交和保存的期限;
(2) 建立和运行核材料衡算账目管理系统的情况,包括专人、专机管理情况。
6) 核材料衡算的测量分析系统一栏需说明:工艺流程中原料、中间物料、产品、回收物料及废料的总体测量、取样、分析测量方法及其误差,以及分析测量中所采用的标准样品等情况。
7) 在换证申请文件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一栏需说明核材料调入、调出及内部转移,核材料实物盘存,核材料贮存等情况。
3.4 核材料实物保护与保密实施计划
1) 申请核材料的品种、年需要量和用途一栏(见附件三)的内容应与3.2节核材料许可证申请报告中该栏的内容完全一致。
2) 实物保护等级一栏需按国家有关法规所规定的分级标准确定。
3) 核材料实物保护总平面图一栏需附图,图中应标明:
(1) 核设施重要保护目标的分布,核材料生产、使用和存放的地点;
(2) 核设施保护区域的划分,控制区、保护区、要害区的周界;
(3) 核设施周界、出入口的探测报警,视频监视复核等技术防范设备的设置;
(4) 核设施周边、出入口及重要部位的警卫、岗哨及武警驻地的位置等;
4) 核材料实物保护措施一栏需说明:
(1) 组织措施:组织机构图可参照核材料衡算组织机构管理系统图,但职责分工仅需说明与核材料实物保护相关的机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 管理制度:列出单位制定的核材料实物保护各种规章制度的目录;
(3) 技术措施:简要说明周界及重要部位的实体屏障、出入口控制及证件管理系统、入侵探测系统、视频监视系统、通信系统、电源系统、照明系统、巡更系统,以及保卫控制中心集成管理系统、网络安全措施等;
(4) 外部管辖关系:简要说明与固定场所及运输核材料实物保护相关的各部门及其职责;
(5) 紧急情况的保卫措施:简要说明固定场所和运输途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5) 核材料运输情况一栏需说明:运输的核材料品种、数量,年运输次数,发运、承运和接收单位名称及其地址,参与运输的相关单位及责任分工,核材料安全责任的划分,运输方式、路线及运输工具等。
6) 核材料运输的实物保护措施一栏需说明:
(1) 组织措施:核材料运输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运输计划和方案(包括保卫、保密教育和培训;运输途中的警卫和守护;首次公路运输的道路勘查及模拟演运组织措施等)。
(2) 技术措施:陆路、水路或航空运输的专用设备;运输途中临时停车或转运场所封闭隔离的措施;押运方式;通信工具等。
7) 运输过程意外事故及紧急情况的措施一栏需说明:
运输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包括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人员、程序、措施等。
8) 核材料保密措施一栏需说明所建立的核材料保密规章制度,包括:
(1) 核材料相关的文件、资料的密级及相应的保密措施;
(2) 对接触核材料及其涉密文件、资料的人员资格审查及保密教育和培训;
(3) 核材料的运输时间和路线等信息的保密措施;
(4) 运输及押运人员的保密要求等。
3.5 终止核材料许可证申请报告
1) 文件第6栏(见附件五)应说明终止核材料许可证的依据、理由和具备的条件。
2) 文件第7栏,应说明核材料账目的结算情况,并提交相关核材料交接统计报告、核材料库存变化统计报告、核材料库存统计报告和核材料平衡结算统计报告。
3) 文件第8栏,应说明目前本单位核材料的清理及处理情况和余留问题,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4.核材料许可证申请支持性文件的内容要求
4.1 核材料衡算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详细说明本单位核材料衡算管理相关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及其人员安排等。
4.2 核材料衡算与控制规程
综述核材料衡算与控制各环节的内容、管理程序和措施。包括:核材料调入、调出及内部转移,实物盘存,贮存、返料及废物管理,测量系统及测量质量控制,账目与报告系统等管理情况。
4.3 核材料调入、调出及内部转移规程
4.3.1 核材料调入管理
需说明:
1) 核材料调入的工作程序和调入的手续;
2) 发运前核材料的品种和数量的监督过程;
3) 调入核材料的复验及其数据处理的方法;
4) 核材料调入的流动关键测量点的设置情况。
4.3.2 核材料内部转移管理
需说明:
1) 平衡区之间核材料转移的程序及管理措施;
2) 平衡区内核材料转移的程序及管理措施。
4.3.3 核材料调出管理
需说明:
1) 核材料调出的程序及管理措施;
2) 核材料调出单位物料发运控制的归口管理情况。
4.4 核材料实物盘存规程
需说明:
1) 实施实物盘存的基本原则;
2) 实物盘存频度及需进行计划外盘存的情况;
3) 盘存程序。
4.5 核材料测量系统及测量质量控制规程
4.5.1 测量系统和测量方法
需说明:
1) 测量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
2) 各流动及盘存关键测量点核材料的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
3) 测量设备检验、样品制备、仪器刻度规程;
4) 测量、数据处理、误差计算方法。
4.5.2 测量质量控制程序
需包括:
1) 测量的质量控制大纲及操作文件;
2) 对测量系统受控状态进行定期评价的数理统计方法。
4.6 核材料贮存、返料及废物管理制度
4.6.1 核材料贮存及返料管理
需说明:
1) 核材料贮存及返料管理规程;
2) 核材料贮存及返料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4.6.2 核材料废物管理
需说明:
1) 核材料废物管理规程;
2) 废物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4.7 核材料账目与报告系统管理制度
需说明:
1) 散料设施、件料设施衡算记录的内容;散料设施、件料设施运行记录的内容;
2) 核材料报告的种类及上报的期限,以及账目、记录和报告的保存时间。
4.8 核材料平衡结算及MUF评估规程
需说明:
1)平衡结算所采用的计算方法;
2)各种物料测量方法误差;
3)MUF评价的计算方法。
4.9 反应堆燃耗分析计算程序及其精度说明
需给出:
1)燃耗分析所采用的计算程序;
2)燃耗分析计算以及核产生和核消耗计算的精确度。
4.10 反应堆热功率和功率分布监测方法及其精度说明
需给出热功率和功率分布的监测方法及其测量精确度。
4.11 核材料实物保护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详细说明单位核材料实物保护相关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及其人员安排等。
4.12 核材料与核设施实物保护大纲
应重点说明本单位的保护对象,实物保护系统所要达到的目标及所建立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与程序、人防系统、技防系统,保证实物保护系统有效运行的措施等。
4.13 核材料实物保护技术防范系统说明
详细说明:周界及重要部位的实体屏障;出入口控制系统;入侵探测系统;视频监视系统;通信系统;照明系统;巡更系统;集成管理系统;供电系统等。
4.14 核材料实物保护人防系统说明
详细说明保卫、武警人员数量、装备及管理;保卫人员的审查、培训和考核;涉核人员的审查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演练计划及其实施情况;岗哨、执勤点、武警驻地等的分布。
4.15 核材料实物保护系统的测试与维护说明
简要描述实物保护系统测试与维护的方法及规程。
4.16 核材料运输实物保护措施
1) 组织管理措施
核材料运输的实物保护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及运输计划。
2) 技术措施
(1) 运输工具。
(2) 人员装备(包括技防设备、武器、通信设备及其他工具)。
(3) 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理程序。
3) 人防措施
(1) 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情况。
(2) 运输前和运输途中的主要工作与要求。
(3) 应对突发事件的后援力量。
4.17 核材料相关的保密管理措施
1) 保密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2) 保密规章制度及措施。
4.18 计算机网络安保的控制措施
需说明:计算机网络安保的关键系统和关键数字资产说明;计算机网络安保系统设计和配置说明;计算机网络安保的技术控制措施;计算机网络安保的运行和管理控制措施;风险、漏洞和遵守情况评定和计算机网络安保实施计划有效性评估。
4.19 核材料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需说明:应急组织及职责;应急响应程序和演练计划;应急响应力量和应急措施;应急响应流程(图);应急培训及考核等。
4.20 实物保护规章(规程)汇编
包括:人员资格审查制度、出入控制管理制度、核材料库房管理制度、涉密及接触权管理制度、保卫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制度、核材料安全保密制度、核材料运输的安全保卫规定、实物保护系统技防设备的维护和检测制度、安保执勤人员规定和应急响应演练制度等。
4.21 实物保护系统有效性评估
说明实物保护系统薄弱性分析的模型及方法。
4.22 持证期间核材料管制工作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1) 持证期间核材料衡算与控制及核材料、核设施实物保护与保密方面所做的工作,包括相关整改承诺的完成情况。
2) 持证期间所发生的变化,包括:核材料被盗、破坏、丢失、非法转移和非法使用等事件及其处理情况;核材料管理组织机构、职责及法人(代表)的变化;核材料管理规章制度的变化;核材料的品种、数量及用途的变化;核设施工艺设备、工艺流程和工艺参数的变化;核材料衡算与控制及核材料、核设施实物保护与保密措施的变化等,以及发生变化的内容和原因。
3) 持证期间核材料衡算与控制系统及核材料、核设施实物保护系统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附件一
《“核材料许可证”申请报告》格式
密级:
“核材料许可证”申请报告
申请单位:
申报时间:
申 报 单 位 |
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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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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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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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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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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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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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产(营运)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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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核材料调入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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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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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负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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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职务、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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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部门 |
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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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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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负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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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对使用核材料的品种、最大年需要量和用途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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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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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主要领导 签 署 (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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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 部门审核 意 见 (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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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原子能机构核材料管制办公室审查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
国家核安全局或国防科工局核准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
本申请报告附件: 1.核材料账目与衡算管理实施计划; 2.核材料实物保护实施计划; 3.其它需要的论证材料。 |
注:1.本申请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存一份。
2.本申请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国家原子能机构核材料管制办公室四份。
附件二:
《核材料账目与衡算管理实施计划》格式
密级:
核材料账目与衡算管理实施计划
申报单位:
领导签字:
申报日期:
盖 公 章:
1. 申报单位 全 名 |
|
2. 衡算负责 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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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施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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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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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施建成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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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首批核材 料调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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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请核材料的品种、年需量、用途的简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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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单位核材料流程简图(包括核材料流动过程,核材料平衡区的划分、流失点、物料流动与物料盘存的关键测量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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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单位核材料衡算的设计资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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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核材料衡算组织系统的说明:(包括管理系统图与各部门的分工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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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核材料衡算账目管理系统的说明:(包括原始单据、账目和报告格式,保存时间及账目系统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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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核材料衡算的测量分析系统的说明(包括原料、产品、中间物料 的计量方法、取样方法、分析方法、分析误差、标准样品、及回 收物料与三废的计量与取样、分析与精度等等) |
|||
13.其它要说明的事项 |
注:1.本文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存一份。
2.本文件报核材料管制办公室三份。
附件三
《核材料实物保护与保密实施计划》格式
密级:
核材料实物保护与保密实施计划
申报单位:
领导签字:
申报日期:
盖 公 章:
1. 申报单位 全 名 |
|
2. 负 责 部 门 |
|
|
3.设施地址 |
|
4.通信地址 |
|
|
5.设施建成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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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首批核材 料调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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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申请核材料的品种、年需量、用途的简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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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实物保护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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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核材料实物保护
1.负责核材料实物保护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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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材料实物保护总平面图(标明核设施的布置图,核材料使用与存放地点,实体屏障,技术防范措施,警卫岗哨位置等): |
|
3.核材料实物保护措施说明(包括管理制度、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及紧急情况的管理措施等):
|
Ⅱ 核材料运输实物保护
1.负责核材料运输部门 |
|
2.核材料运输的情况说明(包括品种、数量、年次数、接收单位、地 址、运输路线、运输工具等): |
|
3.核材料运输的实物保护措施说明(包括组织措施与技术措施等): |
|
4.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与交通运输部门、地方公安部门协同运输安全保卫的说明: |
5.运输过程意外事故及紧急情况的措施计划说明: |
Ⅲ.核材料保密
1.负责核材料保密部门 |
|
2.核材料保密措施说明: |
|
3.计算机网络安保的控制措施说明:
|
注:1.本文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存一份。
2.本文件报国家原子能机构核材料管制办公室三份。
附件四
《更改“核材料许可证”申请报告》格式
密级:
更改“核材料许可证”申请报告
申请单位:
申报时间:
申 报 单 位 |
全名 |
|
主要经营内容 |
|
|
所有制 |
|
|
详细地址 |
|
|
通信地址 |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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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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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负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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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职务、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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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部门 |
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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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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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负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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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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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更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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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更改事项详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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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单位负责人审查意见:
签名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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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签名 印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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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家原子能机构核材料管制办公室审查意见:
签名 印章 年 月 日 |
注:1.本文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存一份。
2.本文件报国家原子能机构核材料管制办公室三份。
附件五
《终止“核材料许可证”申请报告》格式
密级:
终止“核材料许可证”申请报告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申 报 单 位 |
全名 |
|
|
主要经营内容 |
|
|
|
所有制 |
|
|
|
详细地址 |
|
|
|
通信地址 |
|
|
|
电话 |
|
|
|
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 |
|
|
|
具体负责部门 |
|
|
|
联系人(职务、姓名) |
|
|
|
上级主管部门 |
全名 |
|
|
地址 |
|
|
|
具体负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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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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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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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终止核材料许可证的根据与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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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材料账目结算情况(包括到终止日止的《核材料库存变化报告》、《核材料实际库存报告》、《核材料衡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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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核材料清理与处置情况:
|
|||
5.余留问题的说明: |
|||
6.本单位负责人审查意见:
签名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
7.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签名 印章 年 月 日 |
|||
8.国家原子能机构核材料管制办公室审查意见:
签名 印章 年 月 日 |
注:1.本文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存一份。
2.本文件报国家原子能机构核材料管制办公室三份。